“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称:“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 简称:“知识工程推荐书目” 第二条 “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原国家教委)、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原广播影视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委、团体联合主办的“知识工程”项目之一。经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中国文化报社与中国图书馆学会共同承办。 第三条 “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 是一项综合性、公益性的社会文化活动。其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创建学习型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目标,积极配合九部委、团体完成“知识工程”的实施,通过开展分门别类的全民读书书目评选推荐活动,加强对全民读书活动的正确引导,增强对群众性读书活动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我国学习型社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 “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拟每年举办一次。全部活动由“知识工程——中华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每年由“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组委会定期公布评选主题、范围和标准,向全国出版单位征集“知识工程推荐书目”预选图书;承办出版机构将适合大众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向“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组委会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进行年度“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组委会组织权威性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知识工程推荐书目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将入选推荐书目通过媒体正式向全国读者和“知识工程”开展地区及单位推荐。 第七条 适时开展入选精品书目的各种推广活动,为推荐的优秀读物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宣传通道。争取社会多方面支持,组织入选“知识工程推荐书目”图书面向社会的图书捐赠活动;组织入选图书出版单位积极参与文化扶贫、文化下乡活动;以全国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为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读书、科技普及活动。 第八条 通过开展全民读书书目推荐活动,加强读者与出版单位的沟通,向读者传达优秀图书信息,引导读者选择图书,指导图书收藏机构购买图书,为出版机构提供读者需求信息。 第九条 举办与“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相关的活动和会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工作指导委员会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由“知识工程推荐书目”指导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九部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组委会推荐人员组成。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指导委员会负有对组委会全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会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承办双方单位推荐领导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其成员名单应同时报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备案。组委会在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知识工程推荐书目”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的组织、评审、推荐、宣传活动。组委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相关社团和知名媒体人士组成,负责对预选推荐图书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按届聘请并报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常设机构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组委会根据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意见,选择并确定本届或下一届推荐书目的主题、范围与类别,经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全国各出版发行机构发出征集“知识工程推荐书目”预选图书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评审主题和分类将送审图书填写“评审图书申请表”,按指定时间和传递方法将评审图书送达组委会,做好相关图书的申报送审工作。送审图书一般应为档期内(两年内)出版的图书。具体送审办法请参照知识工程推荐书目评审细则。 第十六条 组委会将预选图书进行分类并完成预选图书评审目录,分送评审专家组进行初评、二审,组委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二审评选出的书目报指导委员会最后审定,审定结果作为“知识工程全民读书推荐书目”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分支机构和多种渠道向全国推广。 第十七条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将同时作为“中国图书馆全民阅读推荐书目”向全国图书馆和社会推荐。 第十八条 组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知识工程推荐书目”入选图书的宣传与推广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九条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的经费来源: 1.承办单位出资; 2.自筹; 3.社会赞助与捐赠; 4.出版推荐单位的评审费。 第二十条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的经费用途: 1.宣传费; 2.书目评审费; 3.办公费; 4.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设独立财务,开设独立帐号,设专职会计和审计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协办单位
第二十二条 “知识工程推荐书目”欢迎社会力量(含单位、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协办,协办单位必须经过组委会资格认证,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协办单位进行本活动的媒体宣传必须得到组委会的授权。对于未经组委会认证同意,擅自以本活动或组委会名义进行的侵权活动,组委会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报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细则为本章程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