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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5-24 15: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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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武汉市青山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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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公共发〔2012〕31号)的任务要求,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将2013年确定为“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按照全国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整合公共文化艺术资源,面向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弘扬文化志愿服务精神,推动文化事业涵养文化产业,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资源长期有效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力量,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基本载体,搭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国家艺术院团和公共文化单位与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间的文化交流平台,组织引导文化志愿者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艺术知识普及教育、文化艺术技能辅导、文化展览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服务范围上横向与纵向相结合、服务内容上深度与广度相结合、服务方式上双向交流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三、重点活动

“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由2项示范活动和9个主题活动组成。其中,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指导实施2项示范活动:一是“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二是“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围绕9个主题,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关爱弱势群体工作等,指导本地组织实施文化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一)文化部、中央文明办重点实施两项示范活动

1.“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

文化部牵头为国家艺术院团、公共文化单位和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搭建文化志愿服务平台,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载体,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培训辅导、宣传展示和艺术知识普及等多种志愿服务活动,实现院团(馆)优质资源与示范区创建城市群众实际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将高雅艺术送到基层,不断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品质。(活动方案见附件1)

2.“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文化部牵头为内地省(市)、文化部直属单位与边疆民族省(区)搭建文化志愿服务双向交流平台,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任务,以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通过供需对接、双向互动,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各种文化服务活动,丰富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活动方案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围绕9个主题开展活动

1.“传递书香 见证成长”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加强对专家型和服务型文化志愿者的规范管理,围绕图书馆业务工作,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参与读书征文活动、数字图书馆建设等相关工作,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2.“精彩生活 幸福使者”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化馆(站)要广泛招募、规范管理具有文艺技能、热心文化事业的文化志愿者,为文化志愿者参与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策划排演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戏小品等创造条件,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3.“共享历史 感受快乐”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博物馆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并规范管理,加强培训。通过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做好文物档案整理、举办各种专题讲座,以及开展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拉近普通群众与博物馆的距离,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4.“感受艺术 美丽心灵”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各级美术馆要做好对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和培训工作,通过担任导览员、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做好宣传报道、外文翻译、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5.“文化惠民 为您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技术指导、政策宣传、数字文化资源整理、群众上网辅导、观众组织等工作,推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广泛开展,活跃城乡基层文化生活。

6.“文化暖心 点亮生活”关爱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招募文化志愿者,走进老年之家、中小学校、建设工地以及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场所,有针对性地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辅导以及读书、读报、讲解电影等文化志愿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7.“欢乐节日 爱我中华”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活动;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举办道德讲座、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利用“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节日,开展各种面向妇女儿童和广大劳动者的文化活动。

8.“文化公益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赞助、捐赠文化服务或产品,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人士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帮助。同时,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实现与企业的互惠双赢,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9.“关爱成长 快乐生活”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从文艺院团、群众文艺团体和农村文艺骨干、文化能人中招募文化志愿者,加入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辅导员队伍,利用放学后和周末、节假日,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和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缓解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队伍不足,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3月):重点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志愿者招募、项目设计、供需对接等工作。

(二)实施宣传阶段(4-10月):落实安全措施和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做好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政策研究,注重宣传推广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文化志愿者的生动事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总结2013年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成绩和经验,对在“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文化工作总体部署,纳入今年文化工作考评指标,尽快成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在积极参与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的2项重点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做好组织指导和统筹推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规范招募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制定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办法,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活动对文化志愿者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招募文化志愿者。不仅要吸纳专业文化工作者,还要将基层群众文艺骨干、文化能人和群众文艺团体吸引进来,进一步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扩大活动参与范围。要加强岗前培训,建立文化志愿者动态管理档案,对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跟踪管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在做好一般性文化服务的同时,注意吸引和动员文化领域的名人名家和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活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文化服务。要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促进和带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高水平开展。要加强活动宣传,同步策划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进展与成效,在全社会掀起文化志愿服务热潮。

(四)提供有力保障。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尊重和保障文化志愿者权益,在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切实保护好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本省(区、市)“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的具体活动方案,于2013年5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联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少数民族文化处

关红雯 王晓松 刘亚东

联系电话:010-59881733 59881726 59881777

电子邮箱:swsmwc@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3年“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方案

2. 2013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方案

文 化 部 中央文明办

2013年5月2日

附件1

2013年“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方案

为推动“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鼓励高雅艺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文化部定于2013年组织开展“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简称“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人民性、艺术性、志愿性”宗旨,坚持“志愿服务、需求导向、自主参与、多方共赢”原则,将高雅艺术以志愿服务方式引入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素养和审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艺术发展成果。

二、活动内容

按照服务内容高端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活动安排常态化、工作运行制度化的要求,由文化部搭建服务平台,国家艺术院团(馆)作为志愿单位,第一批31个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作为服务地区,采取项目化运作、订单式服务的方式,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载体,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培训辅导、宣传展示和普及艺术知识等多种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国家艺术院团(馆)优质文化资源与基层群众实际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大舞台。国家艺术院团(馆)组织艺术家作为文化志愿者赴示范区创建城市,为当地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文艺演出和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鼓励示范区创建城市与国家艺术院团(馆)开展多项文化合作,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的质量和水平。

(二)大讲堂。国家艺术院团(馆)组织艺术家携手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赴示范区创建城市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艺术教育,普及艺术知识,采风民间文艺,让基层群众共享文化大餐。

(三)大展台。国家艺术院团(馆)组织文化志愿者,赴示范区创建城市举办文化展览,如院团(馆)藏品展、剧院创作展、艺术成果展等,推动艺术经典在示范区创建城市普及。

三、志愿单位和服务地区

(一)志愿单位(14个)。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二)服务地区(31个)。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和平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徽省马鞍山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澄迈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金昌市、青海省格尔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四、组织机构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日常工作,包括汇总有关材料、协调志愿服务项目对接和实施、组织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国家艺术院团(馆)和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与国家艺术院团(馆)协商研究提出拟请国家艺术院团(馆)开展志愿服务的需求项目,经本省(区、市)文化厅(局)同意后向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报。

(二)对接阶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召开项目对接会议,协调国家艺术院团(馆)与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进行充分沟通和双向选择,筛选确定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双方签订项目协议。

(三)实施阶段。国家艺术院团(馆)和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根据协议实施志愿服务项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四)总结阶段。国家艺术院团(馆)和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分别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地总结情况向活动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六、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内容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基层文化建设需要,突出群众性和互动性。鼓励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要对国家艺术院团(馆)志愿服务的方式、内容、地区、时间安排等进行精心筹划,必要时可提前与有关院团进行沟通。项目预算要体现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经费主要由示范区创建城市承担,文化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附件2

2013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援助力度,推动“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2013年将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组织内地省(市)与边疆民族省(区)开展横向文化交流。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基本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搭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帮扶与交流平台。

(一)大舞台。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边疆民族地区,为当地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利用内地文化设施资源,为边疆民族地区优秀文艺团队到内地演出提供便利。

(二)大讲堂。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作为文化志愿者,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在内地设立培训基地,为边疆民族地区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三)大展台。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

三、服务地区和志愿单位

(一)服务地区。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等边疆民族地区。

(二)志愿单位。服务地区以外的内地省、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

四、组织机构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承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协调,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同级文明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提出供需。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厅(局)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级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提出供给项目,分别向“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申报。

(二)项目对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召开供需项目对接会,通过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确定拟实施项目和承办单位。

(三)签订协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根据协议内容组织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五)督导评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负责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绩效评估,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内容要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紧贴时代主题,凸显民族特色,突出群众性和互动性,鼓励小型轻便、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服务区域要以基层(县、乡、村)为主,鼓励向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倾斜。项目预算要体现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经费主要由内地承办单位解决,文化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